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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14号

安某某与王某某、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6-08-19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安某某,王某某,田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14号原告安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田某某。

原告安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7月10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田静、王伟

人民陪审员韩中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5年7月30日,原告安某某因欠账较多,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庭审结束后,经本院催缴,原告安某某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田 静

审 判 员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韩中政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银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