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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351号

XX春、孙宏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XX春,孙宏伟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XX春,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孙宏伟,男,197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春与被执行人孙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110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