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XX春,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孙宏伟,男,197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春与被执行人孙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110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