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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720号

张永康、张德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永康,张德风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720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康,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被执行人张德风,男,194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康与被执行人张德风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66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