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720号申请执行人张永康,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被执行人张德风,男,194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康与被执行人张德风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66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