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784号申请执行人金功谟,男,194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马培林,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即墨市,现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功谟与被执行人马培林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712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