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庞传苍,男,194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被执行人傅洪海,男,197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传苍与被执行人傅洪海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479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