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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11054号

杨娟与付开华,重庆恒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娟,重庆恒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开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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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11054号原告杨娟,女,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谭宁,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恒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陈昌兵。被告付开华,男,195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娟与被告重庆恒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娟于2016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张叶淑

代理

审判员  杨 悦

代理

审判员  白 杰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何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