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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361号

青岛金石泊砼业有限公司、宋治滨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3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金石泊砼业有限公司,宋治滨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36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石泊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大信镇碓臼泊村北。被执行人宋治滨(又写宋治斌),男,196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石泊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治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商初字第321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