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06执1186号申请执行人王毓晖被执行人宁波中青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380884-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06民初00642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波中青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宁波中青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宁波中青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冻结宁波中青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的94×××72的存款人民币43527.19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奭慈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立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