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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30执27号

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8-12-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汶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830执27号

申请执行人: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71652395,住所地汶上县苑庄镇金苑路**。

被执行人: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545232-3,,住所地汶上县刘楼镇孔庄村申请执行人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阿尔白(济宁)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汶上县申宏服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爱国

审判员  李继国

审判员  隋泉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殷令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