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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一初字第840号

矫某某与徐某某、天安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20-06-29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矫某某;徐某某;天安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牟民一初字第840号

原告:矫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徐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天安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本院于2015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矫某某诉被告徐某某、被告天安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宋继宝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