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初928号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前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C4PXX3T。法定代表人周克强,任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志胜,系该公司不良资产中心客户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连柱,男,195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现下落不明)。被告陈自云,男,196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现下落不明)。被告王正立,男,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住巨野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野农商行”)诉被告王连柱、陈自云、王正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公告送达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黄连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本案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可可注意事项:送达裁定书时应一并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等法律文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