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招执字第597-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被执行人山东紫林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65241xx-x。被执行人黄奎林,男,1973年4月3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北关西村xxx号。身份证号码:370624197304035xxx。被执行人路少霞,女,1975年10月25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685197510250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2013)招商初字第85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3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规定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紫林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学军
审判员 林天奇
审判员 贾武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邵周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