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93号关于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仪平、陈家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250元,执行费32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院(2015)金商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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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仪平、陈家宽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93号关于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仪平、陈家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250元,执行费32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院(2015)金商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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