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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1执恢93号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仪平、陈家宽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9-10-25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家宽;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93号关于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仪平、陈家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8250元,执行费32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本院(2015)金商初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