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4执466号蒋书良:本院已立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与蒋书良罚金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05月03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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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与蒋书良罚金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4执466号蒋书良:本院已立执行正阳县人民法院与蒋书良罚金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05月03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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