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6执69号申请执行人高立田被执行人李玲被执行人张海军申请执行人高立田与被执行人李玲、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227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给付义务。经合议庭评议,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2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晓峰
审 判 员 高月鹏
代理
审判员 王曙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夏一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