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汉阳执字第0069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30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695号本院在执行朱杰与武汉市志泰华科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汉市志泰华科贸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武汉市志泰华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志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