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法执字1711号

李衍录与郭培忠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衍录,郭培忠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1711号申请执行人李衍录。被执行人郭培忠。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高法商初字第678号民事调解书,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志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