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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执20040号

郭煊慧与尹文杰、姚学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煊慧,尹文杰,姚学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6执20040号申请执行人郭煊慧。被执行人尹文杰。被执行人姚学环。本院在执行郭煊慧与尹文杰、姚学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煊慧与被执行人尹文杰、姚学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滨塘民初字第562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曾小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