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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刑辖5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倪世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6)皖02刑辖5号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倪世明、焦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案件审判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指定你院将案件移送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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