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1596号原告刘亚娟。被告王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亚娟与被告王世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亚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桂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聪 来源:百度“”
刘亚娟与王世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1596号原告刘亚娟。被告王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亚娟与被告王世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亚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桂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