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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1民初1596号

刘亚娟与王世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9-12-2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亚娟;王世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1民初1596号原告刘亚娟。被告王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亚娟与被告王世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亚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桂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