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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26执189号

商河县玉皇庙镇毕家道口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毕思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20-03-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商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商河县玉皇庙镇毕家道口村第三村民小组;毕思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26执189号商河县玉皇庙镇毕家道口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毕思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民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毕思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商河县玉皇庙镇毕家道口村第三村民小组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6年4月2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民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