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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执恢168号

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铁力宇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铁力宇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恢168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凯胜,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铁力宇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山,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上海康大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铁力宇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3)铁民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以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黑0781执恢1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赵利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宋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