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5执263号申请执行人王仁庆,男,1969年10月17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温泉路xxx号。被执行人曲宝关,男,1965年4月11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张星镇曲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仁庆与被执行人曲宝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685执26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绍良
审判员 贾武斌
审判员 林天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玉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