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2704号
原告:尹学。
被告:陈卫斌。
被告:尹红燕。
被告:冯昌。
原告尹学与被告陈卫斌、尹红燕、冯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尹学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学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尹学负担。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
书记员 叶彬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