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25执157号申请执行人张佩岩。被执行人李占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佩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占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占彬自动履行,于2016年4月2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张佩岩运输费6500元。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陈民初字第8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海君
审判员 白满达
审判员 佟 振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光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