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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012民初1711号

尹丽荣与周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9-05-13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尹丽荣;周祥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012民初1711号原告尹丽荣,女,汉族,1969年11月26日出生,现住昆明市西山区。被告周祥明,男,汉族,1966年6月7日出生,现住昆明市官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丽荣诉被告周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周祥明名下价值580000元的资产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周祥明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8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普会峻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庄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