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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呈执字第1070号

甄国雄与武晓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9-07-04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当事人
甄国雄与武晓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呈执字第1070号甄国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甄国雄与武晓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9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99.00元,其中,本金35099.00元,(未执行到位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6年4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甄国雄(申请执行人)。至此,甄国雄(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呈民初183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云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