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云0114执168号余艾潞(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余艾潞与王某华婚姻家庭、继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600.00元,其中,本金3600.00元,(未执行到位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6年4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余艾潞(申请执行人)。至此,余艾潞(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樊则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云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