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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3民初1640号

万玉玄与何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9-05-23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万玉玄;何小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03民初1640号

原告:万玉玄,女,195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何小娟,女,51岁,汉族,住昆明市盘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玉玄诉被告何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诉讼费。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夏丽雯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莎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