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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刑初237号

237刑事决定书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20-11-28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强奸
当事人
吴某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7)苏0722刑初237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以东检诉刑诉[2017]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现因被告人吴某传唤不到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一案退回你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