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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91执269号

贾文静与淄博正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袁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文静,淄博正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袁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91执269号

申请执行人:贾文静。

被执行人:淄博正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宝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袁颖。贾文静与淄博正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袁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总额81924.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党国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