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426执26号 王彦河,男,汉族,1951年9月21日出生,住所地涉县,联系电话137××××7779 赵彦斌,男,汉族,1970年11月10日出生,住所地涉县涉城镇南关电力局家属院,联系电话150××××0851 王彦河申请赵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涉民初字第0097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彦河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涉县人民法院(2016)冀0426执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海云
人民陪审员 武晓龙
人民陪审员 刘保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娜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