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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刑更156号

罗天斌减刑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刑更156号罪犯罗天斌,男,1973年6月30日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现在临夏监狱服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23日作出(1999)甘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裁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9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4年4月23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06年6月减刑一年三个月;2008年6月减刑一年九个月;2010年12月减刑一年;2013年9月减刑一年。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临夏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按时参加“三课”学习、成绩及格,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受到监狱记功2次、表扬6次,获积分342分。2015年改造积极分子。上述事实,有罪犯奖励审批表、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评审鉴定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罗天斌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2004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金   瓶

审判员 马斌

代理

审判员徐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马   丽   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