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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民终99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巫桂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20-01-03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巫桂娣;李秋云;黄顺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民终9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糖酒大厦前楼二层及附楼。

负责人:李军凯。

委托代理人:杨建军,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梁兰,该公司员工。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巫桂娣,女,汉族,1970年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代理人:邓新安,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钟春成,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

被告:李秋云,男,汉族,1993年10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

原审

被告:黄顺添,男,汉族,1969年12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安溪县,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巫桂娣、原审被告李秋云、黄顺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东三法樟民三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巫桂娣起诉请求:1、李秋云、黄顺添、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赔偿巫桂娣各项损失共计123172.62元(医疗费478.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80997.8元、护理费9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6896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3000元、伤残鉴定费1800元),一并审理商业险和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从交强险范围内受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李秋云、黄顺添、平安财险东莞公司承担。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1月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限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巫桂娣100448元;

二、驳回巫桂娣对李秋云、黄顺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巫桂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1382元,由巫桂娣负担255元,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负担1127元。上述受理费,巫桂娣起诉时已预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详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东三法樟民三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巫桂娣评为十级伤残不合理,一审期间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已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但一审法院未支持。1、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本案中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5月19日受理了巫桂娣的伤残鉴定委托后,直至2015年8月18日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从受理到出具鉴定报告将近三个月的时间,而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记载最后一次检查时间为2015年5月3日,而该鉴定所也未能提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证明,本次伤残鉴定的程序明显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鉴定程序明显不合法。2、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附录A.1表1:颈部、腰部、四肢关节活动度检测方法,膝关节活动度为:屈曲120度至150度,伸直的活动度明显不属于本次伤残等级评定的测量范围,东莞康华医院2015年5月30日出院记录入院时情况第六行已载明:患者以“车祸致左膝关节疼痛一周”为主诉入院……,左膝关节主动屈伸无明显受限,活动范围约1-130度。被申请人的左膝关节活动度明显在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中膝关节正常活动度范围内(120度-150度),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显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3、东莞康华医院的出院诊断,明显不符合粤鉴协[2014]12号附件2中关于膝关节一韧带断裂,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条件。综上,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认为巫桂娣评为十级伤残不合理,原审法院未批准重新鉴定不当,另附提交伤情复勘照片。据此,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请求本院:改判原审判决第6、7项,不服金额为72869元。巫桂娣向本院书面答辩称:(一)本案鉴定程序合法,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主张鉴定程序违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立法目的在于要求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从而保障被鉴定人的时效利益,如果因特殊原因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或者经委托人同意的,可以不受时限的限制。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并非委托合同相对人,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超过30个工作日后进行鉴定影响鉴定结论,其主张鉴定程序违法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二)《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规定》是广东省内司法鉴定机构普遍适用的鉴定标准,根据该标准,膝关节一韧带断裂,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构成10级伤残。(三)至于伤情照片,系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偷拍且也不能证明巫桂娣不构成伤残,巫桂娣在平安财险东莞公司来访时仍需坐在椅上,足见伤情严重。李秋云、黄顺添未向本院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本院

经审理查明,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主张其只对原审认定的与伤残等级有关的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及鉴定费有异议,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其他损失没有异议。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主张鉴定书不应采纳的意见除上诉状以外的理由外,没有其他证据和理由补充。

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应当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本案争议焦点是: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关于巫桂娣不构成十级伤残的主张能否支持。巫桂娣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委托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评定,该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巫桂娣为十级伤残。由于鉴定机构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不存在明显违法或者依据不足的情形,因此,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在一审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没有依据,原审法院不予准许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参考鉴定意见的内容,认定巫桂娣的伤残等级,处理正确。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主张鉴定时长超过三十日,不应采纳鉴定意见,但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并非委托相对人,案涉鉴定意见的出具情形亦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而得出鉴定程序违法的结论,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关于鉴定程序违法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关于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准许。至于平安财险东莞公司以对巫桂娣的伤情说明和照片采集为据不认可鉴定意见,但未提供证据推翻案涉鉴定报告或显示鉴定报告存在不当之处,而该鉴定意见系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原审法院采用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认定巫桂娣构成十级伤残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各方当事人均未对原审判决核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异议,应予以维持。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关于巫桂娣不构成十级伤残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1622元,由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 倩

审 判 员  涂林宗

代理

审判员  钟满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冯文娟杨静附相关法律条文(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