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5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甲,女,1959年2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某乙,男,1956年9月8日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执行黄某甲申请黄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根据(2015)上民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某乙已经履行完毕,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6执85号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审判员 宋鹏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