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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85号

黄某甲与黄某乙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30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85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甲,女,1959年2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某乙,男,1956年9月8日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执行黄某甲申请黄某乙继承纠纷一案,根据(2015)上民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某乙已经履行完毕,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6执85号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审判员  宋鹏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