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6民初304号原告罗xx。被告夏xx。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诉被告夏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x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罗xx负担。
审判员 孙红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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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xx与夏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6民初304号原告罗xx。被告夏xx。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诉被告夏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x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xx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罗xx负担。
审判员 孙红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