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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81民初920号

孟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河北省泊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孟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冀0981民初920号原告孟某。被告王某。委托代理人王淑芹。案由:离婚纠纷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本院依法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清成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