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198-3号申请执行人苏要拉图。被执行人色音其木格。被执行人哈森其木格。被执行人娜仁通拉嘎。本院受理的苏要拉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那仁通拉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划色音其木格、哈森其木格、那仁通拉嘎的2015年补发工资,并支付申请执行人苏要拉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陈民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海君
审判员 白满达
审判员 佟 振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光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