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23186号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碧波路XXX号XX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吴文辉。委托代理人王展,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晓伟,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乐触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孔繁鹏。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袁九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乐触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后,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权纠纷应当由涉嫌侵权的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所涉游戏制作发行均在北京市,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乐触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均在北京市,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原告主张二被告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在百度手机助手(shouji.baidu.com)、360手机助手(zhushou.360.cn)、微信公众号“鬼吹灯之九幽将军手游版”上实施,系涉嫌利用信息网络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行为,属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本案被侵权人即原告的住所地可以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现原告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案侵权行为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属本院管辖范围。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北京萌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宫晓艳
人民陪审员 李加平
人民陪审员 孙宝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嘉洛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