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04执402号
申请人:袁开祥,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夏增忠,男,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执行袁开祥申请执行夏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夏增忠确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雨民一初字第019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伊长城
审判员 胡存祥
审判员 张宏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魏 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