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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执29号

吕秋香与杨彦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秋香,杨彦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29号申请执行人吕秋香,女,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彦青,男,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吕秋香与被执行人杨彦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1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该案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铁民初字第1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王兆涛

审 判 员  张晓光

代理

审判员  张海龙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厉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