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871号原告陈某某被告李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利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曹彦强 更多数据: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871号原告陈某某被告李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利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曹彦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