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04执442号
申请执行人:董志立,男,汉族,1987年4月7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现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执行人:陆双林,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504民初3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陆双林银行存款人民币3136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方雪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