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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27执259号之一

梁小梅、麻昌凤、雷仕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9-12-23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小梅;麻昌凤;雷仕聪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桂0127执2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梁小梅,女,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广西横县人,住横县。 被执行人麻昌凤,女,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广西横县人,住横县。 被执行人雷仕聪,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广西横县人,住横县。 申请执行人梁小梅与被执行人麻昌凤、雷仕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横民一初字第24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查明,诉讼阶段本院已按照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中的约定,按月扣划被执行人麻昌凤的工资收入1500元,目前已将2015年11月-2016年3月扣划的工资收入7500元扣缴案件执行费50元后支付给申请人。由于扣划时间长,案件不能在执行期间内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法院作终本结案处理。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横县人民法院(2015)横民一初字第245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或其他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证明。 对尚在查封、冻结期间的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红莲

审 判 员  杨岱洲 助理

审判员  陆少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秦海彬 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