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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1执565号

金湖呈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调解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6
公开日期
2019-10-25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湖呈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565号金湖呈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刘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4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750元,其中,本金75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493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6年4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83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