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687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探路92号。
负责人:刘加隆,总经理。被执行人沈康伟,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不详。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沈康伟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1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6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师雪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