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354号申请执行人宋桂琴。被执行人解德进。本院在执行宋桂琴与解德进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高法民初字第2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作坤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福江 百度搜索“”
宋桂琴与解德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354号申请执行人宋桂琴。被执行人解德进。本院在执行宋桂琴与解德进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高法民初字第2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作坤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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