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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254号

于瑞川与于秀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瑞川,于秀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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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54号申请执行人���瑞川。被执行人于秀珍。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于瑞川与被执行人于秀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滕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