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执428号

陈水海与宋厚山、王荣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4-2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水海,宋厚山、王荣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428号申请执行人陈水海。被执行人宋厚山、王荣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水海与被执行人宋厚山、王荣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就此案将申请执行人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石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