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428号申请执行人陈水海。被执行人宋厚山、王荣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水海与被执行人宋厚山、王荣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就此案将申请执行人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石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