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高法执字第1203号申请执行人宋世龙。申请执行人李来刚。申请执行人管玉珍。被执行人邓世坤。本院在执行宋世龙、李来刚、管玉珍与邓世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01)高民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作坤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福江 来自
宋世龙、李来刚等与邓世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高法执字第1203号申请执行人宋世龙。申请执行人李来刚。申请执行人管玉珍。被执行人邓世坤。本院在执行宋世龙、李来刚、管玉珍与邓世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01)高民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作坤
审判员 付深平
审判员 聂 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福江 来自